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甲方将大庆中路商业街内商铺或柜台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以自己的名誉进行商品经营活动,甲方在商业街内实施统一管理。
第一条专柜位置与面积
租赁的专柜位于路商业街
第二条经营与管理楼号铺位,商铺合计面积为平方
1、乙方在其承租的商业街商铺内经营商品品种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为;或按甲方统一规划,确认经营为商品品牌是(乙方已获授权代理),其品牌中文注册商标为,英文注册商标为。
2、乙方在商业街内销售的商品以确认范围为限。如需增加或更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经营资料,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单品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时改正。
3、乙方销售的商品是代理经销的商品,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代理或授权证件。如因代理授权不明而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乙方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须在其销售的商品或包装的主显示面上按“省(市)有关产品标识管理方法”标贴具体标识,标识内容需用中文填写,化妆品标识参见国标。
6、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在提供件前用﹡表示)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3)外销许可证(甲方为境内非本市企业)
4)商标注册证、当地工商部门受理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5)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商品出厂合格证
8)报关清单(复印件)
9)进口完税单(含增值税单)
10)商检证明
1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合格证、计量标准号
12)真皮检验定研报告
13)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1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7、乙方提供在甲方商业街内销售的商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乙方在本地区其他销售网点同种(类)商品的零售价格。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将该种(类)商品零售价降至与其他商场相同,并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进行营业。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商业街管理细则》(详见协议附件)。
10、乙方在甲方商业街内推出的一切商品,如发生顾客投诉,由甲方负责售后服务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处理裁决,乙方保证服从甲方裁决决定,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租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乙方所承租专柜的租金从年到年月日止,优惠为从年月日起,专柜的月租金开始为月日(以此为计租日)元/月(大写);元(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同意所承租专柜的租金按(年、季、月)支付,乙方应于每(年、季、月)的第一个月的5号前支付当(年、季、月)的租金,每推后一天,乙方要承担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的罚金,如拖欠租金至一个月时乙方即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乙方还将承担两个月月租金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进场开业保证金
1、进场开业保证金: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缴纳贰仟元的进场开业保证金,如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按时开业营业,甲方则不再退还;如是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进场开业保证金。在乙方进场后,进场开业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一个月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2、进场费: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进场费元。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
为做好商品质量检验和售后服务工作,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根据乙方经营的商品和经营的面积,乙方应交纳的质保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在终止协议后(国家规定的本类商品质保期质保完毕),如乙方售出的货品被确认再无质量投诉,甲方则将此项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发生顾客质量投诉事件,质量保证金用于赔付投诉,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足。
第六条促销
1、甲方在每年重大节日或销售转季都将举行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合作,并分摊其费用。促销活动的方案及大致费用,甲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2、乙方如需自行举办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批准,如需使用甲方场地或设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其活动不得影响其他客户的正常营业。
第七条费用
1、综合管理费:指用于商业街内统一管理和用于保安、绿化、公共设施维护等各项费用支出。乙方同意管理公司收取综合管理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算,并于每季度前5日内按季度向管理公司上缴。
2、水电费:自用电费按实际用电千瓦数进行计费,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建筑面积据实分摊。乙方不得随意私拉乱接水电管线。
3、广告费:标准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算,并于每季度首月前5日内按季度向管理公司上缴。本广告费只是日常统一宣传、布置所需,含重大节假日、店庆。竞争对手的针对性促销以及销售转季举行大型促销而产生的费用另计(使用情况张榜公开)。
4、储运费用:乙方要求甲方代办提货、退货、仓储、运输、包装等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承担。
5、甲方提供包装袋、POP牌及营业用具乙方可以领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6、邮电通讯费:甲方设立商务中心为乙方提供传真、特快专递、长途程控电话通讯服务,具体收费标准按商务中心规定办理。
第八条乙方进场与营业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进场时间为乙方保证营业时间为年年月日。月日,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承担的义务:
遵守甲方《商业街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商品经营的品牌或品种;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所有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必须将经营证照交由甲方列管。保证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中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必须爱护商业街内的所有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商业街内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乙方必须遵守商业街内的安全消防规定,自觉维护商业街内的卫生。
5、乙方所有合法、合约经营活动,均不受甲方干预。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备的条件。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处罚。商业街管理细则》和有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含超合同规定,改变或增加经营品牌、品种);
B、擅自改变商铺的建筑结构及装潢设施;
C、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D、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E、乙方严重违反商业街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而又不接受处罚的。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合法、合约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管理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应平等对待商业街内所有经营客户,并为各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道具与装潢
商业街内原有的装潢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使用权、保管权。乙方自带入场的道具,合同结束后应在当日自带离场,否则甲方认为乙方已放弃权力,甲方即可自行处理。乙方进场如需二次装潢的,必须先行书面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有不可移动的装潢部分(含不可移动的道具),乙方在离场时必须保持原样。
第十二条工商、税收
甲方、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交费、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续签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期限为月,于年月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续租请求。
第十四条提前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方必须在解除本合同的二个月前提出,并支付对方双倍月租金的违约金。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订立合同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两份。甲、乙方如需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