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安龙县金荷名都步行街7-03号门面,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 3 年,自 20xx 年 02 月 26 日起至 20xx 年 02 月 26 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不按期缴纳房租费用。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租金涨幅每年按10%的租金增加。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星期时间,于每年的02月19日前交至出租方。
3、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
五、 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无限违法经营、不损坏房屋结构时,出租方无权干涉。出租方概不负责所产生的费用,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出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由甲方协助负责乙方并处理完善,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00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5000.00元。
3、承租方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让。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