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一、本合同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招标编号为SS-ZY[20--]0601A)项目的招标文件,与乙方签订的《佛山市三水区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资格合同》,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由乙方与甲方签订,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备注:合同价格为三水区规定地点完税交货价。
二、物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表面无划伤的原厂正品。
3、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三水区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保养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于3天内,由乙方免费将货物送至用户并安装调试。
2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商检局的检验证明。
3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4 、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 、验收时间:安装调试完毕后 天内,甲方必须进行验收。
四、付款:
甲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十五天内一次性用 方式全部付齐货款。发票则由乙方开给甲方。乙方应将验收报告(需由接受人签字加盖用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政府采购供货合同一式四份交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其中采购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各存一份交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向甲方支付物品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物品,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物品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 、乙方逾期交付物品,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签订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起诉任选一种)。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中心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