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承建的塑窗由乙方负责,加工、制作、安装,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门窗要求制作。
二、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所示尺寸、图集号进行制作结算时按实际洞口尺寸结算,如有变动,由甲方提前出具变更通知。
三、双方协商,所有门窗价格制定如下:
1.塑钢窗每平方单价为元。
2.不足0.5按0.5结算,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四、需方责任:
1.按签订的结算方式及期限按时付款,若因货款结算不及时,造成延误的责任由需方自负。
2、提供准确的门窗表,内容包括:洞口长、宽尺寸、数量、型号、开启方向及工程名称、地点、时间。
3、门窗表提供者应签署“同意照此表内容加工制作”等字样及姓名、时间。
4、成品保护:门窗到场后,需要负责门窗的保护,若因需方造成的门窗损坏自负其责。
五、乙方要求甲方签字后,付给乙方总价的%的备料款,货到施工现场再付总价的%其余部分安装玻璃验收后一次付清。若因货款结算不及时,造成延误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如有停水、停电、刮风、下雨、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七、甲方要求乙方在收到备料款后,必须在所需要的时间内加工制作完成,并按甲方所需要的时间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有甲方负责门窗的保护,若因甲方造成的门窗损坏自负其责。
按项目部下发通知的质量要求及窗型进行制作。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