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分包范围:
二、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发生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2.1非乙方负责的分项工程或无正当理由的干扰影响乙方施工,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2.2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工期顺延,乙方在变更单中一并提出延期意见,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2.3因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2.4因不可抗力,包括阴雨、大风等影响施工,工期顺延,由乙方书面提请甲方代表签字认可。
三、项目负责人责任
1.工程发包人委派的负责人入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单人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
四、工程质量标准
1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3、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日。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_1_套。
五、双方一般职责
1、安全职责
1.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成员进行安全教育。
1.3 承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一约定为准。
2、甲方职责
2.1配合乙方处理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利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负责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在甲方提交材料供应后,经确认,为其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
2.3 在乙方开工前,监督乙方每周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并在每期安全例会的会议纪要上签字。并对乙方提出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2.4根据工程要求,及时配合乙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中间及竣工的相关验收。
2.5甲方随时跟踪检查,并负责监督检查乙方的工程进度、施工安全及施工质量等,并有对乙方的处罚权。
2.6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的材料送交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乙方承担检测费及一切损失,工期不顺延。如合格检测费归甲方,工期应相应顺延。
2、乙方责任
2.1会同甲方开工前与有关部门联系水、电线路开通及开工前期事项安排等,乙方的用水用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按当地收费标准向甲方交费。
2.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
2.3工程竣工交付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内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费用负责修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设备管线、绿化环境等不受损害。
2.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完场清,遵守场内规章制度,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产生的罚款。
2.6甲方书面通知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乙方代表或指定人应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或确认,逾期无答复,甲方有权强制停工。
2.7乙方对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及现场的构件、机具、设备的安全负责,费用自理,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机损事故,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8在甲方的配合下主办工程中间及竣工的相关验收、工程款的催收及结算工作。并在接到图纸后2天内,向承包人提交由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供应计划;
2.9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由甲方代为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里予以扣除)。
2.10每周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并编制会议纪要提交甲方管理员处。
2.11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项目经理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质量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如进度因故有变,乙方除提出改进、补救措施外,应书面提请甲方代表或指定人签字认可。
2、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对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积极整改,若发生分歧,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质检部门复查、检测,该结论为最终依据。如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自承费用返工维修,工期不顺延,质检费归乙方。如合格,由此发生的质检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发生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若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损失,工期不顺延。
注: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为准
七、合同价款支付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1、合同价款支付:
1.1甲方将工程款汇入本合同乙方指定的帐号,一般情况工程款不以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以乙方财务部出具的正式收据为凭。
1.2付款进度:
付款进度按工程进度与甲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协商付款,付款原则:支付工程款为已完工程量的70%。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且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八、保修
1、质保金为工程总价的5%,保修期为工程验收后一年。
2、保修期间,乙方接到修理通知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勘察、处理。如乙方不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3、保修期满后15天内,甲方应将剩余质保金退付乙方。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天的违约金。
2、质量、安全发生事故或工程验收不合格,除乙方妥善解决外,甲方对乙方按合同总价5%的处罚。
3、质量及安全检查不合格,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人民币500元/次的处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2、本合同所涉之法人、经办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收到甲方首笔工程预付款后生效,至构件交付完毕帐清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