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施工所需陶瓷砖的相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需方向供方采购的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金额(元)
1
2
金额合计: (¥ 元)
备注:
1、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适用于要求支付定金后再发货的情形)且需方已付定金后(以需方付款凭证为准)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2、表中的单价为包干单价,含货物、货物加工、运输、装卸、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供方为完成供货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利润。本合同约定的包干单价不受物价、人工费、政策性调整等任何因素影响。
3、货款总额暂计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 元)。需方实际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甲方实际采购的各规格瓷砖实际铺贴数量乘以以上表中约定的单价计算。
重要提示:
1、由于玻化砖吸水率仅0.03%以下,如果上墙铺贴,请使用专业的瓷砖胶结剂、或用109#/107#瓷砖胶水和水泥浆混合铺贴,后者用于工程单价相对合适。
2、墙面砖铺贴前:应将砖背面上的瓷砖白色粉沫用湿海绵清洗,然后用瓷砖胶结剂或含有109#/107#水泥浆铺贴,否则用不了几年砖体便会出现空鼓现象。
二、供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制造、检验及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按需方指定(--市)。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并完成卸货,运输及装卸货物的费用由供方负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上述供货产品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在未铺贴前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供方将在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2、供方提供的产品出现整砖断裂或暗裂现象的,供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
六、产品色号的确认:
1、本合同内的产品,如单个产品超过 ㎡以上,则供方会有两个色号供应,需方应严格按供方要求分开铺贴。
2、需方应严格按色号分开(供方在供货前以发函形式提醒)施工,并将该批次色号用于的地方告知供方,以防后期维修时不知道该批次施工时的色号,而造成供方无法提供等同的色号产品给予维修或更换。
七、货款支付方式:
□(由材料部根据采购量与供货方商定是否需支付定金)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元做为定金;供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并经需方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元,现场铺贴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供需双方核定实际供货数量后十五个工作日结清余下款项。付款前,供方应向需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需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供方提供足额发票之日止。
八、违约责任:
如供方未能按时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以合同约定交货日起算每延误一天,供方按实际违约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需方未按合同支付约定货款的,每延期一天则应按应付而未付货款额的万分之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供货超过10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供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当事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交货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肆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手 机: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对公帐号:
开 户 行:
手 机:
传 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