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合作,互利双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2 质量标准及分析检验
2.1 质量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2.2 分析检验
煤质分析检验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乙方有权对化验过程进行监督。货物出场前乙方对煤质如有异议可以经甲方允许自行取样化验,货物出场后甲方不再对煤炭质量指标负责。
3 计量:煤炭数量以甲方料场磅单为准,乙方可对计量方式及结果进行监督核对。
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额预付货款,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5 交(提)货方式
5.1 交(提)货地点:策克口岸甲方海关监管场。
5.2 运输(装卸)及费用: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联系,运费由乙方承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其它约定事项
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3个工作日内未支付预付款,合同自行终止。
6.2 本合同项下,乙方未支付货款的煤炭价格将随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前3个工作日,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约,双方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拒影响时,应及时提供证据给合同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7 附则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