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编场管理系统系统是一款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编场的会计资格市级报名系统,网上报名除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河南、山东、湖南、陕西、新疆考生通过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外,其余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进行报名。
一、初级会计报名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到所在单位。但要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是当地的财政部门。
二、解释:
1、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中没有规定工作年限,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报考。报名时可不填工作单位,就不需要单位盖章了)。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3、对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审查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是否为当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必须在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所在地报考。
二是检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如果没有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不能报名参加会计职称考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正常考试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后,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上,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背包、文字资料、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关闭状态)、计算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第四条 考生入场后,在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是否正确,等待考试开始。
第五条 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后,计算机自动进入答题界面。
开考30分钟内未在考试机上登录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准考证号登录。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中途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第八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九条 开考2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间到达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关闭计算机,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喧哗。
第十一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